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做好流动人口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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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05 10:20
 

  为切实做好我区流动人口的管理,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我局根据津流办(2007)3号《二00七年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做好我区农民工的维权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与残联、妇联、工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工作网络,畅通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二是加强与各镇、街、乡信息交流,依托司法所做好流动人口的维权工作;三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手续,让更多的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四是采取义务咨询、法律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拓展服务领域,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