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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程。日前,区司法局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半年工作检查,围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贯彻落实“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情况以及发挥调处职能作用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查找出不足,为我区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积极作用。
截止目前,全区人民调解组织175个,其中镇街乡调解组织9个,村级调解组织114个,居委会调解组织42个,大中型国有企业调解组织5个,市场调解组织5个,现有人民调解员1160人。各镇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实现六有四落实(有办公地点、印章、牌子、记录、台帐、调解主任工作手册)四落实(组织、制度、人员、报酬落实)。在“六有、四规范”方面基本实现规范化。各级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上半年开展排查178次,排查各种民间纠纷380件,调解成功365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6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3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我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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