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司法局率先在局内实行岗位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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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30 16:01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意见,调动全局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创新务实的履行好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体现多干多考、多考多得、多得多绩的原则,司法局率先在局内实行各部门岗位目标绩效考核。

  考核目标体系内容由局一般工作目标权数为100,科室自定工作目标权数为10,区和局重点工作目标权数为25和15,共计三部分组成,总权数为150。

  考核目标实行任务分解和动态管理

  1、每年1月15日前,各部门申报年度工作目标,经局绩效考评办综合情况分类确定,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分别确定区、局重点工作目标和科室自定工作目标。

  2、每年第一季度内由局同各部门签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部门要将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分解,责任到人,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责任、质量标准、完成时限等,并由部门同每个干部签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3、各部门分别于二、三、四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按照要求向局绩效考评办报送上季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下季度工作安排;区和局重点工作目标完成后上报《重点工作目标绩效申报表》并附文字说明;7月上旬和12月中旬分别报送半年,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报告。

  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的原则:1、与部门和干部个人年度奖金挂钩。2、与部门领导干部考核挂钩。3、与任用干部和晋升职务职级挂钩。

  通过实行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起公平、科学的评才、选才、用才机制,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问题,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从而增强机关内部活动,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