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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内部管理,整合法律援助资源。
为了更好的为社会弱势群众服务,中心强化了内部管理,实行到岗签到,由原来的月考勤制度细化到日考勤制度。为更好的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工作的建设,中心分设为三个部门:分别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室(中心办公室),法律援助业务部(律师接待室)、148法律服务室(法律援助信息室)。
二、加强区域合作,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中心继续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城际间协作协议》,重点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办案力度,并保障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农村”为主线,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工作,充分考虑针对农民的法律援助标准和相关操作办法,使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获得充分有效的法律援助。
三、健全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区24个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社区(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以应援尽援为目标,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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