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司法局出台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九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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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02 08:15
 

  近日,天津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该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我区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结合我区现阶段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区司法局制定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九项措施:1、加强乡镇、街道和村(居)调解组织建设。2、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3、积极稳妥推动和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深入开展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5、积极介入影响辖区稳定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6、积极参与司法调解。7、主动参与行政调解。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工作研究。9、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