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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赋予了法律援助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做好涉及“三农”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立足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稳定,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今年以来,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司法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努力做到了“三结合”即与推进社会公平相结合,集中力量解决农村老、妇、残、少及低保家庭等面临的法律困难,开展特色维权;与“三农”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和方法,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与信访工作相结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注重“巧、准、速、细、促”的调解五字决,超前化解和疏导社会尤其是农村矛盾。
据统计,今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采取调解方式解决涉农纠纷已10余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利推进了农村的和谐发展。
附涉农调解案例一:
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总工会携手解决涉农纠纷
2006年8月,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总工会携手解决了一起矛盾即将激化的涉农纠纷,消除了不良影响,维护我区的形象。
2006年8月2日上午,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区总工会的求援,在我区周良庄镇某某大酒店工作的武某某等九名农民工遭到了的欠薪,请求予以法律援助。经了解,九名农民工除武某某等三人系我区人外,其余六人分别来自河北省秦皇岛市、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和自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九人在某某大酒店工作期间,被酒店欠了四个月的工资,核款18426元,经多次讨要,酒店拒付。后九人经区总工会介绍,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基本情况了解后,区援助中心杨秀杰主任当即表示: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免去九人的经济困难证明,事后再补办审批手续。8月2日下午,中心组织律师进行研讨,分析该案案情,大家认为:首先,该案系店方欠薪,且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在先;第二,工人不辞而别,违约在后;第三,因双方未签订合同,店方也未出具欠款单据,诉讼解决须进一步调查取证;第四,该案虽小,但涉及三省市的外来农民工,解决不妥,影响我区的形象,进而影响我区的经济发展。为此,该案调解解决,避免矛盾恶化为最佳方案。
办案方案确定后,2006年8月3日上午,中心杨秀杰主任亲带队与区总工会两名负责同志以及两名农民工代表来到周良庄镇某某大酒店解决问题。开始,酒店的经理张某某的态度恶劣,并欲殴打两名农民工代表。杨秀杰主任当即上前表明了身份,并讲清了来意。在调解中,杨秀杰主任和中心郭律师注重把握“巧、准、速、细、促”调解五字诀,运用法律为张某某认真分析了案情,并从“情、理、法”三个方面阐述了该案如不得到解决,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精心调解,最后考虑到因九名农民工旷工导致酒店停业,故工资应予酌减,酒店经理张某某代表某某大酒店和以武某某为代表的九名农民工双方表示同意,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扣除旷工工资3426元,其余15000元工资某某大酒店于2006年9月25日前全部付清。事后,两名农民工代表和某某大酒店均对此案的圆满解决十分满意,都极力挽留几人用餐,杨主任等人予以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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