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方法实现从“有为”到“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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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30 16:23
 

  为构建和谐宝坻,宝坻区乡镇司法所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措施,成绩显著。其中宝坻区新安镇司法所在利用基层司法所的特有职能成立了镇合同监管中心,为乡镇政府当好了法律参谋,为当地老百姓把好了法律关。

  新安镇镇党委政府依托镇司法所成立了镇合同监管中心,对全镇所有村队涉及到的土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村集体财产拍卖招标等法律问题均由司法所把关,从承包合同条款的起草、合同订立过程的招投标、合同的履行等一系列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至目前为止,该镇未出现一起因合同纠纷而引起群众不满的信访、上访事件。

  自司法所介入合同监管以来,至今已受理相关合同100余件,为维护宝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真正实现了从“有为”到“有位”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