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三农搞调解 服务群众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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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15 09:31
 

  ——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调字当头定纷止争,为农民群众撑起一片蓝天”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赋予法律援助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做好涉及“三农”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立足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稳定,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今年以来,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弱势群体来访中,不断探索新的调解方法,对涉农案件,尽量做到诉前调解,有利推进了农村的和谐发展。在调解中,办案人员注重把握“巧、准、速、细、促”调解五字诀,避免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扩大。几个月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化解了大量的矛盾,既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又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6年元月,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一位回民马某,他哭诉称自己是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胡川乡夏堡村人,现与家人和几名同乡暂住宝坻区林亭口镇在某企业打工。今年已42岁,育有一子年仅4岁,全家人对孩子甚是疼爱。不幸的是,2005年4月27日下午,孩子在玩耍时,跨过林亭口镇电子仪表厂倒塌的院墙进入厂区,不幸掉入该厂内的一个废弃小池塘内,逆水身亡。该事发生后,马某悲痛欲绝,聚集几十名回民多次找到该仪表厂协商,由于在赔偿数额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双方矛盾日益激化,并表现出上访倾向。此时当事人便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由于此事涉及到回、汉两族的关系和睦问题,故此十分重视,先受理了此案,又向中心领导和局长作了详细汇报。经研究,确定了“先调解,后诉讼”的方案,并做好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中心主任亲自参加了接待,安慰回民家属,并指派一名专职律师和多名工作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搜集证据,寻找目击证人等相关的工作;同时,工作人员主动找到仪表厂负责人多次进行协商,他们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向其分析案情主次责任。经过依照法律、有理有据的调解和春风细雨般的法律分析,最终,使该仪表厂的负责人认识到:由于该厂对倒塌院墙未及时进行整修导致马某之子进入厂区,进而造成此次事故发生,该厂负有次要责任,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全力调解下,仅用两天的时间,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电子仪表厂赔偿受害人家属1万元,不再追究电子仪表厂的其他责任。为此,不仅化解了一次回民上访案件,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事后,马某带领着多名回民来到中心来表示感谢,并激动的说:“法律援助中心关键时候为我们农民做主,使我们感到少数民族在法律面前更是一律平等,回汉人民真是亲如一家啊,谢谢政府的关心和帮助,我以后一定踏心的留在宝坻工作,用实际行动报答政府”。

  2006年1月10日,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东村村民刘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称其女儿先天弱智,今年29岁,2003年与同镇的树尔窝村张某结婚后,生有一女今年仅一周半。不幸的是去年其女婿因病去世,撇下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母女二人,公婆又将其母女从男方家中赶出,无依无靠的母女只能暂住娘家。但刘某今已年老体弱,身患多种疾病,无力抚养这对母女,经与男方父母就孩子的抚养和遗产问题多次协商,均遭无理拒绝。刘某无奈来寻求法律援助。老人边说边哭泣说:“帮助我救救这对母女吧!”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此情况后,十分的重视,决定无偿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受理后,亲自到双方家里了解情况,经调解多次,使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男方父母同意将男方的生前住房留给母女二人所有,冲抵孩子的抚养费用。矛盾得到了彻底的化解,亲情又充满了两个家庭。事后,老人感激的说:“法律援助中心帮我家走出困境,使苦命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