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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和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章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局党委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底,在全局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活动,为把这次学习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 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6年1月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提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章的通知》。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转发了中央的通知,市委书记张立昌在市纪委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就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章、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促进天津更快更好发展,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章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
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和使命,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力量,因此,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从加快发展司法行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党章的重要意义。
二、 学习内容、时间、方式
1、学习内容:党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张立昌同志在市纪委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学习时间:从3月1日起至6月底(具体内容见《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安排表》)。
3、学习方式:以各党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为主,必要时全局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同时每个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干部职工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抓紧时间搞好自学。
三、 几点要求
1、在此次学习活动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章,为全体党员干部做出表率。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干部职工都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学习贯彻党章、永葆先进性的自觉性。与此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做到“三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天津市2006年基层党员学习读本》结合起来,与正在全市开展的“锐意创新、艰苦创业、争创一流”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学习,要找出思想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在推动工作和提高服务质量上取得明显成效。
2、这次学习贯彻党章活动,由局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督促检查各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学习措施的落实情况,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3、要克服浮躁、厌学情绪,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各党支部负责人要按照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人员的落实。要端正学风,务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4、政工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精心组织、营造学习贯彻党章的浓厚氛围,在促进实效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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