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我区特困职工发放“法律援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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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17 14:26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落实我区《关于加强我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日前,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总工会联合为我区的130余名特困职工发放了“宝坻区特困职工法律援助证”。今后,凡持证的特困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凭证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对于持证的特困职工,中心可以免除对其的经济状况审查,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中心指派律师进行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