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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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1-28 15:07
 

  本单位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业务活动;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全区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五、管理、指导镇、街司法所(科)和司法助理员的队伍建设。

  六、管理、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指导本区社会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管理、指导本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九、组织、管理全区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律师函授辅导站的日常工作;指导法律培训。

  十、指导和承办全区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本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部门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文档、文稿审核、机要保密;负责机关行政保障、财务审计、安全保卫、容貌卫生;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

  负责管理公证、律师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公证、律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公证、律师人员进行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检查;管理公证、律师人员的技术档案;负责公证、律师人员执业证件管理、年度注册和职称评定等日常工作;接待当事人对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法制宣传科

  负责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计划;指导、检查全区各单位、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成人法学教育工作,办好律师函授辅导站。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

  管理镇街司法所(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等队伍建设;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指导本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本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年检和注册工作。

  (五)政工人事科

  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干部、工勤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廉政、纪检、监察、统战、双拥、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六)公证处

  负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各类公证事项,依法出具公证书;依法为当事人草拟、审查法律文书,接待当事人咨询;办理市公证员协会交办的工作。

  二、下属单位职责

  天津市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北辰区司法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职责为: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