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2日,经天津市北辰区机制编制委员会津辰编发[2004]19号文件同意,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北辰区司法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级规格相当于科级,同时给该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工作职责为: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