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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于1981年1月建立,是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职能部门。我局现有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和公证处六个职能科室,设有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室,在镇、街有11个司法所(科),司法助理员23人。
北辰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目前实有行政人员32人,工人2人。机关现有34人中:按性别划分,男24人,女10人;按学历划分,大学本科21人,大专10人,中专高中及以下3人;按政治面目划分,党员17人,团员3人,群众14人;按年龄结构划分,35岁以下13人,36岁至45岁10人,46岁至55岁9人,56岁以上2人。机关32名行政人员中,局长3人,分别为局长刘恩华,副局长李愿和、姚荣锁;正处级调研员1人;正副科长(主任)10人;主任科员2人;科员16人。
近年来,该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发挥职能作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在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学教育等各方面均取得明显成效,为维护全区基层社会稳定,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和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经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奋力拼搏,北辰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2001年12月,区司法局机关被国家人事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01年6月,北辰区被天津市委、市政府评为“三五”普法先进区县。1997至2002年,局机关连续三次获得由天津市司法局命名表彰的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1999至2002年,连续两次获得由天津市市委政法委命名表彰的人民满意的政法先进单位称号。此外,局机关连续多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文明机关,2003年12月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北辰区2003年度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还有不少科室和一批个人获得了区、市、全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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